中山店铺拆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拆迁通知:
政府或开发商会向相关商铺发出拆迁通知,通知商铺业主拆迁的目的、范围、时间和补偿方式等信息。
拆迁许可证:
拆迁单位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并对外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宣传与解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被拆迁人了解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裁决与诉讼: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强制拆迁: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拒不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行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按照裁定的期限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建议商铺业主在拆迁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配合政府工作,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