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房拆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规划管理部门通知
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后,规划管理部门会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冻结相关手续
区、县政府机关会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房管部门、房屋经营单位、被拆迁单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以及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并停止核发营业执照。这些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如需延长,需经批准。
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需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公告
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意愿征集阶段
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首先进行意愿征集,解决是否同意拆迁的问题。即使意愿签约100%,也并不代表项目一定会成功进入旧改计划。
计划阶段
开发案向区城市更新局提交立项资料,并在项目列入计划过程中进行两次公示和一次公告,包括更新意愿、计划草案和计划信息。
规划阶段
在规划阶段,会有规划草案公示和规划公告,具体公布项目的规划信息,包括地块划分、用地功能、规划容积、容积率、各类建筑量以及总平面示意图等内容。
搬迁补偿阶段
赔偿问题在项目最前期就开始与村民谈判,只有达到双方都同意的条件,实施主体才会进入清租、搬迁、拆除等阶段。
实施主体确认
前期签约的项目公司和实施主体公司并不一定是同一家,需确认实施主体,项目才正式进入拆除重建工作。
报批报建及实施
开发商需要向区政府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只有这些证下来,实施主体公司才能正式开始建设。
强制拆除程序 (如适用):
对于违法建筑,需遵循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法定流程。执法机关在进行强拆之前,必须确定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并与房屋住户进行沟通,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合法房产强拆程序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若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政府会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强拆)。
建议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程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