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分流必经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必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报批程序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离开时间等。
经所在子、分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按有关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报批程序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公司和所输出到的公司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商借单位、员工本人三方共同签订《人员借用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征求书面就职意向
首先征求书面就职意向,进行第一次自谋职业和愿意服从安排的分流。
岗位申请填报与二次分流
针对愿意服从安排的人员,组织他们针对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进行岗位申请填报,实现二次分流。
未上岗人员培训
针对没有通过面试未能上岗的人员,转入转岗培训中心,培训学习实现第三次分流。
机构调整撤并的人员安置
因机构调整撤并和职能整合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完成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后,对富余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包括转岗、辞职、辞退、成建制转移、离职培训和安置到其他单位等。
提前通知与听取意见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方案审批与公布
将修订后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决策层进行审批,确保方案得到高层的支持和认可。经审批通过后,正式公布裁员分流方案。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员工分流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同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