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商铺物品的程序流程如下:
履行审批手续
在实施查封前,必须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出示执法证件并交付决定书
执法人员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确保当事人了解查封的原因和依据。
现场清点和开具清单
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清点查封物品,并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确保物品信息准确无误。
通知当事人到场
执法人员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
在场人员应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邀请见证人
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场,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张贴封条或公告
对查封的不动产,应当张贴封条或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妥善保管和记录
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查封的物品,不得使用或损毁,并制作保管记录。
法律文书送达
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协助执行
如需其他单位或个人协助,人民法院应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法院解封程序
法院解封房产时,办案人员应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建议:
在进行查封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法律依据和记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对查封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