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申请人资格:任何自然人及法人均有权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欧洲专利申请,且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有多个申请人。
申请文件准备:主要包括授权申请书、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以及摘要等。权利要求书需明确界定发明的保护范围,语言精准、逻辑严密。
申请语言: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任何语言提出,但如果不是以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及德语)提交,则需在规定期限内翻译成官方语言。
形式审查
EPO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同时确认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期,并发出受理通知。
检索报告
检索目的:EPO会通过检索公开文献,来判断欧洲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报告内容及作用:检索完成后,EPO将出具一份检索报告及初步审查意见,并发送给申请人。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实质审查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缴纳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专利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选择哪些国家生效。根据各国规定,需要将此项专利全部内容翻译成专利生效国语言,并提交给该国。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的质量,特别是权利要求书,需明确、精准地界定发明的保护范围。
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回复和修改。
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以提高申请成功率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