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与受理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
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庭前调解
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是否可以和好或友好分手。
开庭审理
双方需到庭参加庭审,陈述各自的诉求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等待判决
法院根据庭审结果,作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第一次起诉一般判决不准予解除婚姻关系,需经判决生效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任何一方可以在这期间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如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等。
建议在选择离婚方式时,先尝试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