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和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主公示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的低保申请会在村或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发放
审批完成后,县级财政部门会落实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申请人次月便可领取到低保补助。
定时核查管理
低保家庭需接受定期核查,以确保其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标准。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建议
提前咨询:在申请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流程。
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疾病诊断书、残疾证等。
及时跟进: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审批进度,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