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工作基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委托与受理
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初步检验与详细检验
法医对委托的案件进行初步的检验和观察,收集相关的物证和信息,如尸体的损伤情况、现场的痕迹等。
根据初步检验的结果,进行更深入、细致的检验,包括对尸体的解剖、组织学检查、毒物分析等,以确定损伤的性质、程度和原因等。
鉴定意见的出具
完成检验后,法医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细的鉴定意见,包括对案件的定性、死因的判断等,并对鉴定过程和依据进行说明。
复核与审查
鉴定意见出具后,可能会进行复核或审查,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知与文书制作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鉴定书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按照相关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如果需要,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确保鉴定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法医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可靠的证据,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