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听证程序是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该程序的主要内容:
听证范围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听证机关和听证人员
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公开举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其他规定
听证过程中,如果出现特定情形(如当事人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等),听证可以终止。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赋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