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毒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当场称量、取样、封存
公安部门会将依法缴获的毒品当场进行称量、取样和封存。
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并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及现场两名以上侦查员签字。
收缴毒品过程要进行录像和照相,并存入案卷,永久保存。
制作笔录和扣押清单
毒品的提取和扣押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开具扣押清单。
聘请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检查
侦查机关需要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毒品进行勘验、检查。
在扣押毒品的过程中,应当对查获毒品的原始状态拍照或者录像,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毒品及包装物。
入库管理和销毁
收缴的毒品会进行封存、备案,并统一入库管理。
在结案后,会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
销毁毒品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员到现场负责监销,并与环保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这些程序确保了毒品收缴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保护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