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处理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党支部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认错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通知本人并听取申辩
党支部应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谈话时需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程序包括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
上级党组织审批
处分决定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一般程序是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执行处分决定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员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