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核实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调查组,对要除名的党员进行调查,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调查材料需要本人签写意见,若本人拒绝签写意见,党支部需在材料上注明。
提出拟处置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党员的表现,提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的拟处置意见。
对拟不予处置的,党支部需作出书面结论,并报基层党委研究审批。
预审
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预审后,基层党委将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党支部委员会。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拟处置意见不当,需重新调查并提出新的拟处置意见。
形成决议
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前,拟处置党员有权申辩,不能到会的可以提供书面申辩材料并在会上由其他党员代为宣读。
处置决议需由拟处置党员本人签写意见,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且表决结果需经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
上报审批
支部大会形成的除名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上级党组织在接到报告后,需进行审查和批准。若批准,将给予回复。
公布决定
除名决议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支部应公布决定,并对被除名党员进行教育帮扶。
总结:
党员除名需经过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上报审批和公布决定等程序。整个过程中,党支部需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除名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