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受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认错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提出处分意见
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听取本人申辩
党支部应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谈话时需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允许本人申辩和其他党员为其辩护。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
上级党组织审批
处分决定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重要或复杂问题,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应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备案与宣布
处分决定下达后,下级党组织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
双重处分
对违纪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员受处罚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