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属于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称为辞职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 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批准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 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辞工属于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称为辞职程序。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 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批准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 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