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现场勘查
交警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当事人陈述
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等。
证据收集与保全
交警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扣留车辆
对于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止。
驾驶证查验
交警会在道路上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时机进行驾驶证查验。驾驶员需要将驾驶证正本和副本交给交警,交警会核对个人信息、有效期和真伪。
事故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调解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调解赔偿事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报告与移送
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这些程序确保了交警能够有效地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