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主体:包括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受理申请
审核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作出决定
决定时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决定内容:决定书中应载明相关事项,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送达结论
送达时间: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是认定工伤的基本程序,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具体操作上的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