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起草离婚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并提出诉讼请求,如要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
选择起诉的法院
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调解
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受理立案后的调解。诉前调解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前进行,调解成功的可以直接转入立案,制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则需要等待排期立案、开庭。立案后调解在法院立案后进行,促使当事人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失败的,法院会决定排期开庭。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的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诉讼费用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需要缴纳诉讼费。
建议: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起诉离婚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