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村退出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拟退出的贫困村需提出退出申请,这一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
核查公示
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逐村核查,并在乡(镇)范围内公示,以确保退出程序的公开透明。
公告标注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抽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区县进行核查处理。抽查合格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告,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退出。
总结来看,扶贫村退出程序包括:
1. 贫困村提出申请;
2.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上报;
3. 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并公示;
4. 市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和抽查;
5. 确认无误后公告标注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