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除村书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罢免要求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收集证据与举报
如果村书记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建议搜集强有力的证据,向上级纪检组织或党组织举报。上级列入调查范围后,查出严重性问题自然会撤换。
召开党委会
罢免村书记需要召开基层党委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即可。会后形成红头文件下发,文件需写明罢免原因和依据。
宣布与备案
罢免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意见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受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调查结果。
主动辞职
如果是村书记主动辞职,且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党委提交辞呈,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即可。
总结:
撤除村书记的程序包括提出罢免要求、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收集证据与举报、召开党委会进行批准,并最终宣布与备案。此外,如果村书记主动辞职,也可以直接向党委提交辞呈。整个过程中,应确保依法进行,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书记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