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离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雇主
一般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自己的辞工意愿,可通过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
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
填写离职申请表
向所在公司的人事部门索要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离职原因等相关内容,并提交给人事部门。
工作交接
与相关同事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文档、资料、项目等的移交,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部门会根据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结算工资、归还公司物品等。
结算工资和福利
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后,公司会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用于员工后续的求职等事宜。
办理社保、公积金等转移手续
离职后,需办理社保、公积金等转移手续,这些通常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在离职过程中,还需注意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的约定和规定。
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
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建议:
在离职前,务必仔细阅读并了解公司的离职政策和相关流程,确保所有手续都能顺利完成。
提前与上级领导和人事部门沟通,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离职后,及时办理离职证明和社保、公积金等转移手续,以便顺利开始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