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立项与用地批准
建设单位需完成人防建设工程立项,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并提供与人防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设计完成后,需将图纸报人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涉及主要内容的变更需重新审查。
施工阶段
施工招标应选定具有省级资质并在人防办备案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同时选定具有国家级资质的人防设备厂提供人防设备。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负责人召开项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明确各方责任和质量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查,并填写相关质量核查通知单,由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质量监管并签字确认。
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前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人防质监站审查资料并确定验收时间。
监督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与备案
建设单位需与人防质监站签订人防质量监督方案,并进行质量监督备案。
其他相关手续
拆除民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民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勘察后作出补建或补偿的决定。
人防工程投资计划书、设计合同资质复印件、建设单位资质复印件等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步骤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执行,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建议建设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每个环节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