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撤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撤诉情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相关当事人发现存在可以撤诉的情形,例如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准备撤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准备撤诉申请书,详细说明撤诉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撤诉请求。
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撤诉申请
将撤诉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撤诉申请。
人民法院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将审查撤诉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裁定准予撤诉
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撤诉条件,法院将裁定准予撤诉,并公开宣布裁定结果,同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释放被告人
如果被告人在押,法院应当立即释放被告人。
无新事实或新证据不再受理
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撤案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且撤诉后,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新证据,不得再行起诉。此外,撤诉的决定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