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它包括从接受委托、受理、鉴定实施到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等一系列过程,并遵循科学、规范、公正、效率的原则。
具体步骤如下: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或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
审查:
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充分。
鉴定实施:
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初次鉴定,可能包括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等步骤。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在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人根据鉴定结果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鉴定意见书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并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旨在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和效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