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原审理法院也可以受理申请。
法院审查与受理
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果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参加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审理
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应当终止审理。
作出裁定
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救济途径
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
总结:
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主体,旨在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保护公私财产。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法院审查与受理、参加诉讼、审理、作出裁定及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