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法扣押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现场扣留
交通警察在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车辆时,有权当场扣留车辆,并向当事人出具扣留凭证,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扣留车辆交接
交通警察在扣留车辆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车辆安全和完整。
接受处理
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办相关证明或手续,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及时退还车辆。
核实与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或手续后,应在十日内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如需延长核实时间,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救济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扣留车辆的行政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车辆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车辆。若经通知后三十日内未领取车辆,且公告三个月后仍无人领取,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总结:
车辆违法扣押程序包括现场扣留、交接、接受处理、核实与处理、法律救济及领取车辆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