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的法律程序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向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迁入条件,则同意迁入,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准迁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注销原户口。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申请人持准迁证和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并办理新身份证。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需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不同地区对户口迁移手续可能有更具体的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若涉及“三投靠”(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等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