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申请及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验收与不动产登记
农户建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在办理宅基地申请时,严格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注意遵守“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