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保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入院时
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出院时
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包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医疗费自负。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异地安置和异地工作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报销单据提交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社保机构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药店购药
把医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医保系统里操作,算出医保能报多少,你自己得掏多少。核对好了,把自己该付的钱给了,药就能拿走了。
建议:
在办理医保报销时,务必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对于特殊病种和异地就医的情况,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