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道建设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立项审批
编制索道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向当地经发局进行立项审批(审批、核准、备案),获得由经发局批复的索道项目备案确认书,代表备案工作已完成。
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当地环保局审批并获得批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当地维稳办签字盖章。
建设和规划审批
提供建设初步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测绘地勘等相关资料,获得以下审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当地城建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城建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城建局)。
工程地质勘察
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报省技术监督局特设局批准。
相关专题报告
准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专题报告,确保审查结果符合建设要求。
景区管理机构和市县建设部门审查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景区管理机构和市县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呈报省级主管部门。
省级和国家级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复,国家级风景区由建设厅审查同意后转报建设部审批。有些4A级旅游景区还需要旅游主管部门的同意审批。属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需要向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准备
完成三通一平(电通、水通、道路通和场地平整),进行土建工程、设备工程、配套工程等相关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图纸审查、施工图审查与审核、消防等,获取审查报告,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办理报建手续、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
竣工验收
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获取验收报告,办理索道运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建议: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确保所有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特别注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需向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确保符合文物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