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前置审批程序主要涉及法院和政府两条线的报批。具体步骤如下:
法院条线报批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由中级法院受理后,需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中级法院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完整性、申请事由的证据、上市公司重整原因及管辖权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报高级法院。
高级法院审查后,若认为应受理,则书面请示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收到请示并会商证监会后,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批复。
高级法院将最高法院的批复转交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收到批复后,方可正式受理重整申请。
政府条线报批
具体政府条线的报批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项目性质而异,但通常包括项目或决策的提出申请、初审评估、审批流程设计、审批程序执行和结果通知等步骤。
债权人会议表决
重整计划需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一般分为四个组按债权分类表决。
各组均通过表决后,重整计划即获通过。
债务人或管理人需在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申请。
法院审查批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批准申请后,需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听取各方意见。
审查内容通常包括重整计划的内容、表决程序与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
综上所述,重整前置审批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的审批,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和法院的最终裁定。这一程序旨在确保重整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保护各方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