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报告程序如下:
信息上报
村(社区)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后,首先拨打119、120等紧急电话,并向村(社区)上报信息。
村(社区)“两委”立即核实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向乡镇(街道)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信息核实与先期处置
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包括确认事件等级和区域范围,启动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权责人,组织人员利用应急设备和物资进行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等级,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救援预案,相关责任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情况上报
乡镇政府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一般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博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对于轻重伤2人以下的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原则上由乡镇政府按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情况特别紧张时,可以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初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的深入了解,进行后续跟踪报送。
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发生在本辖区、本社区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乡值班室、区委值班室报告。一般情况下,从事发到报告市政府不超过2小时,对特别紧急重大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通常以文字报告为主,遇特别紧急重大情况来不及用文字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然后再文字详报。必要时,可直报乡党政主要领导。
终止应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一定条件时,例如污染条件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水系水质恢复,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这些程序确保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能够迅速、准确地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