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会议的推荐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报批
提交干部调整动议报告。
提供“三定”或“五定”方案复印件。
推荐及考察程序
组建考察组。
采用民主推荐或会议推荐方式,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推荐结果,由本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拟任人选呈报
将拟任人选的相关材料呈报给上级主管机关。
组织考察
由人社局负责组织对拟任人选的考察工作。
研究决定
人社局将考察情况提交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
任职前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履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材料归档
将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此外,其他程序可能还包括:
上级主管机关审核:
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核后,到单位组织审查考核,审查档案,召开民意调查会议听取意见。
拟定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门:
由上级主管机关拟定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门,由市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下达公示通知和任命文件。
任命文件下发:
任命文件发到市人事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用人单位。
民主推荐: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提名: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酝酿:
在讨论决定前,对拟任人选进行酝酿,确保各方面意见充分听取和考虑。
讨论决定: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这些程序确保了事业会议推荐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有助于选拔出最合适的人选。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和组织要求,适当调整和完善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