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竣工核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并出具测绘成果。
建设单位持相关测绘成果和其他必要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人需向相关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竣工规划验收申请书;
项目竣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消防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环保等单项合格证明复印件;
测绘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规划验收
规划建设局在接件后,会由申报人组织规划竣工验收,经办人填写验收审批表。
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验收结论
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其他相关程序
在一些地方,规划核实还会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
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测量报告。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规划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验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