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确定目标与指标:
明确规划的方向和目标,确定衡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指标。
了解各方需求和期望:
充分了解涉及的各方需求和期望。
制定方案:
分析现状、预测环境、评估资源,制定出达成目标的具体方案。
确保方案可行性:
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考虑各方需求和利益。
前期工作:
包括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环节,规划编制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公众参与:
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听取人大、政协及专家的意见。
规划衔接: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
决策与审批:
规委会是城乡规划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规划成果需经规委会审议并通过,报政府批复。
实施与监控:
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工作,关注是否达成预期目标,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评估和修订:
定期评估和监测反馈,及时评估和修正计划。
这些步骤可能因规划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规划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应用这些步骤,以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