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劳务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工牌等,以及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简要说明争议内容和申请仲裁的请求。
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若申请符合受理标准,委员会将正式立案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委员会将发出书面通知,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立案与送达
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安排开庭时间。
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庭前调解
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通常会组织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将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若调解未果,则进入庭审程序。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上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裁决
庭审结束后,仲裁委员会将出具裁决书。
一旦收到裁决书,标志着整个劳动仲裁流程正式完结。
执行
生效后的仲裁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建议:
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仲裁时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申请。
尽量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内提交仲裁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效。
如果可能,可以寻求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