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之后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侦查阶段
侦查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侦查取证工作。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但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结束后,若认为证据充分,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羁押期满后的处理
羁押期满后,如果证据充分,可以提起诉讼;如果需要继续调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不侦查也不起诉的,则解除羁押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这些程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议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应积极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