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裁之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两个月)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查申请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如果认定申请理由成立,法院应在两个月内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如果未发现可撤销的理由,法院应在两个月内驳回申请,当事人无权上诉。
重新仲裁
若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存在可重新仲裁的情形,可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有权拒绝重新仲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恢复撤销程序。
履行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
若不自动履行,权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提起诉讼
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撤裁之后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申请、重新仲裁、履行裁决以及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提起诉讼。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