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字画鉴定程序如下: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需要携带笔迹鉴定申请书、鉴定委托书及所需的检材和身份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鉴定科或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申请。
受理与审核
鉴定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鉴定过程
鉴定部门会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了解案情经过和送检要求,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证人,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专业技术鉴定
鉴定人根据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鉴定人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结果出具
鉴定部门在鉴定完成后,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
通过以上程序,公安机关可以对人体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鉴认和识别,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