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工伤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工伤认定
申请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由用人单位申请;超过30天,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申请;超过一年,申请将不被受理。
受理部门:公司所在地或工地所在地的人社局。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结果:通过工伤认定后,会获得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限:在伤情恢复稳定后,一般为1个月到12个月不等。
受理部门:公司所在地或工地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在人社局里)。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
结果: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会获得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协商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
协商过程: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限: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一年内。
受理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
结果:仲裁委员会会在60天内作出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时限:根据具体情况,向社保局申请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
结果: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会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职工。
法律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同时,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