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当事人需提交起诉状,其中应包括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原委。
起诉状需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供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审查并裁定是否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被告提交答辩状和相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进行其他诉讼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并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
法庭辩论由当事人各方陈述理由和根据,批驳对方观点和论据。
原告、被告双方有机会进行辩论。
判决
合议庭评议,通过民主讨论认定事实,确定适用法律,并作出处理意见。
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一般不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上诉
税务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审后,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以上步骤构成了税务诉讼立案程序的完整流程,确保了税务纠纷的合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