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确等。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审查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当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通知立案或不立案结果
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后,应当将结果通知控告人、举报人或者自首人。
其他相关程序
在立案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调取涉案证据、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办案审批、开立收费收据、收取代理费等步骤。
立案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并换取票据,未缴费的可能会被裁定撤诉。
建议在立案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立案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