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单位申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
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和登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决定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建议:
申请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应及时与卫生行政部门联系。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成功获取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