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走以下程序:
工程完工与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成立验收组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通知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组织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审阅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形成一致意见
如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对工程的评价及工程竣工验收的意见等。
备案
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应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单位工程从完工到最终验收的整个过程规范、有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