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基本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审核与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将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选房与签约
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顺序进行选房。选定房源后,申请人需与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正式成为廉租车的租户。
后续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会定期审核资格,如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需退出廉租房。
建议在申请廉租房时,详细阅读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且准确,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