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案件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与对方协商沟通
确保双方没有存在误解。
保存相关书面记录文件,例如“请求朋友保管财物”或“朋友明确表达将其据为己有”等。
在发现对方有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后,第一时间与其沟通。
如果公安机关明确建议被害人前往法院提起自诉,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不予立案回执”或索要相关书面说明。
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准备自诉材料,包括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证据材料清单、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不予立案”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有)。
确认管辖地人民法院,并前往其立案窗口提交立案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在接到被害人起诉状后,应在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通知。
法院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自诉案件条件、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是否死亡或下落不明等。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庭前调解
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与被告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审查其是否自愿,并作出相应处理。
开庭审理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判。
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宣判
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呈现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反诉
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建议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