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转隶移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仪式开始:
转隶交接仪式的正式开始,标志着转隶过程的开端。
奏唱军歌:
在仪式中,通常会奏唱军歌,以体现仪式的庄重性。
宣读转隶命令:
由移交单位或接收单位的共同上级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监交方)宣读转隶命令,明确转隶的相关事宜。
交接文书签字:
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在交接文书上签字,确认转隶的正式性和双方的权责。
转隶单位首长讲话:
转隶单位的首长通常会在仪式上发表讲话,表达对转隶工作的总结和对未来的展望。
此外,对于涉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的事业单位人员转隶,还需要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审核新接收人员信息,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如果仅涉及更名,原有在编人员不重新办理进人审批手续。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要求,可能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手续和流程,如人员安置、资产交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