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重新执行法只在控制测试中运用,用于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体执行过程可能包括:
选取样本量:
注册会计师会选取一定的样本量进行测试。
独立执行:
注册会计师按照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独立执行相关程序或控制。
结果比对:
将独立执行的结果与被审计单位执行的记录进行比对,以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运行。
产生新证据:
重新执行过程中会产生新的审计证据,而不仅仅是检查已有的凭证或记录。
通过这种方式,注册会计师能够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按照预期运行,从而得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