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 在执行案件中,经过法院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并且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裁定结束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这种方式简称为“终本”或“本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通常包括: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并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情况。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
对于申请人来说,“终本”意味着本次执行行动暂时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完全结束执行。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此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需要法院的裁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