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的分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集体研究决定
召开党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增补党委委员相关事宜。会议应充分讨论并确定增补委员的候选人建议人选。
向上级党委请示
将增补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报请上级党(工)委审批。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选举。
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
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酝酿并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过程中,委员的选举应遵循不低于20%的差额选举比例。
选举产生委员
按照增补职数,通过无记名投票或其他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新的党委委员。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分工明确
选举产生新的党委委员后,召开党委会议,明确各委员的职责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组织内部行政工作,纪检委员负责党内纪检工作,生活委员负责党支部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报告与备案
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报告上级党委,并备案。确保所有程序符合党内规定,保障党组织的正规运作。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党委委员的分工合理、规范,并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