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确定议题
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
确定议题前,一般应当征求委员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准备预案
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当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下级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
提前通知
召开全委会的时间、议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各委员。
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前送达。委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充分酝酿
对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应当事先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充分酝酿。
民主讨论
委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会议表决
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形成决议
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形成决议。
决策实施
党委作出决议后,由军政首长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此外,议事程序还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讨论确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并作出部署。
讨论党员的进展和入党主动分子的培育工作。
讨论本站的工作打算、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状况的通报或汇报,讨论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讨论拔尖人才的评选推举。
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讨论确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讨论确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讨论确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讨论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讨论确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商量的其它问题。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党委的决策过程民主、科学、合法,并且能够有效实施。